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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俄体镇的手工编织车间内,吕秋菊难掩兴奋:“编一个小筐我能赚十几块钱呢,平时在家编就能赚钱,这多亏了我们刘老师教得好!”

吕秋菊口中的刘老师正是兴安盟“乡村工匠”刘丽娟。她外出学成技术后返乡创业,以合作社为纽带,带动农村富余闲散劳动力发展草编产业增收致富。目前俄体镇已有8个村300余人参加了手工编织培训,每人每月可增收3000余元。

近年来,兴安盟实施“乡村工匠”培养工程,通过不断完善培训体系、强化评价激励,发挥“乡村工匠”示范带动作用,以实用技能带领农牧民发展特色产业。

兴安盟支持引导盟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乡村建筑工匠、农业经理人等“乡村工匠”相关专业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应农村牧区发展的精品课程。同时,将“乡村工匠”列为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一批“乡村工匠”校企合作培养示范项目。采取弹性学制和短期培训等形式,组织乡村实用人才就地就近参加职业教育和专项技能培训,提升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

兴安盟建立健全“乡村工匠”培养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完善以实操能力为导向、以实用技能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乡村工匠”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层次评价方式。每年组织一次“乡村工匠”认定工作,按照6∶3∶1比例,评定初中高三个等级“乡村工匠”,并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乡村工匠”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经申报达到自治区级以上标准的,给予10万元补贴;选树“乡村工匠”典型,鼓励技能型人才扎根本土,建设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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