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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员工朋友圈不是企业信息平台

当下,为了提高传播率,一些企业盯上了员工朋友圈这块“肥肉”,部分企业甚至要求员工必须每天定点、定量转发单位相关信息,不然就扣钱。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某公司员工因未按公司要求转发朋友圈被罚款并开除一事引发关注。对此,法院认为,朋友圈具有较强私域性,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

如果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员工在朋友圈等自媒体发布单位工作信息的义务,员工也不情愿转发单位的信息,用人单位发布相关强制性要求,安排员工定时定量转发单位的相关信息,甚至将员工的转发情况纳入工作考核范畴,就触碰了法律底线,逾越了劳动管理边界,侵犯了员工的私域空间以及劳动权益。

这起典型案例划清了员工朋友圈的私权边界,也划清了用人单位利用员工朋友圈的劳动管理底线,不仅具有个案定分止争和劳动维权意义,还具有普遍的法治教育意义。

针对企业侵犯员工朋友圈空间以及劳动权益的行为,员工应通过向工会反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权。法院、劳动仲裁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等则应依托事实和法律积极支持员工的诉求,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划清员工朋友圈的私权边界,重申保护员工朋友圈私域空间权利以及劳动权益的法律常识,引导社会各界增强尊重员工朋友圈私域空间权利的共识,呵护员工的朋友圈自由。(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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